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产品调查和申请增补目录产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0日   阅读数:分享到:


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重点企业: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保监会自2015年起开展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对列入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首台(套)或首批次装备产品进行保险补偿。该机制是由保险公司针对重大技术装备特殊风险定制质量和责任综合险,由装备制造企业投保,中央财政给予投保企业80%保费补贴,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发挥保险功能,降低用户风险,加快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为更好推动装备企业首台(套)保险工作,争取更多的企业享受保费补贴政策,市经信委将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产品调查,并组织企业提报增补《目录》产品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组织企业认真对照《目录》,如企业生产的装备产品已列入《目录》,请填写《目录》产品调查表(附件1),于6月15日前发送至装备工业处电子邮箱(qd85912660@126.com)。市经信委将联合相关保险公司组织填报企业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专题宣讲。
  二、目前不在《目录》的其他装备制造企业如有投保意愿,请填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增补产品申请表》(附件2),于2017年6月15日前发送至装备工业处电子邮箱(qd85912660@126.com),市经信委将统一汇总提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争取列入新版《目录》。
  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年版)可在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装备工业子站的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戴淑伦,联系电话:85912660 85912661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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