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经信字〔2018〕23号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青岛市创建软件行业资质标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和《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经信发〔2017〕5号)精神,支持企业创建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等资质标准,现组织开展有关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本市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纳入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首次获得CMMI5级、4级、3级,证书日期在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
(二)首次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评估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证书日期在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
(三)首次获得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证书日期在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二)创建软件行业资质标准项目申请表(附件1);
(三)相关资质或标准认证证书,官网查询的公示截图并加盖公章;
(四)与认证评估公司机构签订的合同协议(外文附翻译件)、付款凭证、发票及明细表;
(五)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上述排序装订成册(A4纸),统一编制目录和页码。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于2018年3月25日前向注册地所在的区(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提报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
(二)初审。各区(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申报单位进行初审,于2018年4月5日前将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附电子版)和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软件与信息服务处。
(三)审核。市经济信息化委对各区市上报汇总材料进行复审,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确定纳入市财资金扶持范围予以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申报单位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查,所有申报材料需认真审核。
(二)获得标准或资质的单位要按照相应要求全面付诸实施,对企业推进实施情况,根据评审需要进行抽查。如有弄虚作假或没有全面实施的单位,取消本次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同一项目评选。
(三)各申报项目日期以证书日期为准,同一申报时间段内获得同一资质标准的不同级别,只限申报一项。
(四)请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申报程序规定时间上报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1.创建软件行业资质标准项目申报书
2.创建软件行业资质标准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
3.各区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联系人:程绍清,联系电话:85913330)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6日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