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新区科技局
关于转发《组织申报第五批
青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的通知
各事业部: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科字〔2016〕4号)和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学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科规〔2017〕8号)有关要求,现开展第五批青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各事业部积极组织企业申报,根据通知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并于2018年10月22日下午17:00之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附件一式一份报送至创业大厦B座2703房间。
联系人:刘方弘,黄瑜 82020767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青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的通知》(青科规字〔2018〕31号)
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18年10月08日
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
青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科字〔2016〕4号)和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学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科规〔2017〕8号)有关要求,现开展第五批青岛创业创新领军
人才计划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落实《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生物与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等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领域的人选,特别是能够在集成电路、微机电系统、光通信、云计算和大数据、仪器仪表、轨道交通、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海工装备及海洋生物等领域攻克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带动产业创新发展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人选。支持人数根据领域分组及评审情况按比例确定,原则上总数不超过50名。
二、申报条件
领军人才须为我市新引进的高层次创业或创新人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业领军人才
1.须为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是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自主创业经历或工作经历。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属于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
属创业孵化服务企业的,应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或市外相应机构在青岛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在青岛拥有5个以上成功孵化案例和不少于30家服务对象。申报人应从事创业孵化服务工作3年以上。
属技术转移服务企业的,应为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技术转移机构或国家级机构在青岛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2个以上在青岛成功转化且有一定价值和影响的案例。
属专利运营服务企业的,应为市级以上专利运营机构或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试点示范机构在青岛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2个以上在青岛成功运营且有一定价值和影响的案例。
4.申报人引进到我市时间不超过6年,创办的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内(注册时间应为2013年1月1日-2017年1月1日)。企业(上述三类科技服务业企业除外)需最近1年盈利且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
5.企业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合理。
(二)创新领军人才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为用人单位近3年内从青岛市外新引进的人才(签订合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之后)。
2.研究领域符合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方向。申报人入选后,原则上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3.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研发工作经历,或具有主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经验;拥有多项发明专利、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具有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
4.所在团队组织结构合理,主要成员稳定,团队规模不少于5人。
5.依托单位具有相关领域市级以上的科技创新平台[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并能为申报人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
6.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或新入选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不参加评审,直接入选领军人才。
三、支持政策
1.领军人才入选后,将分别给予100万元创业创新研发补助和30万元安家补贴。符合相关条件的,领军人才还可申请创新平台建设、成果转化、投融资服务等方面支持。
2.领军人才在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办公用房、国家和省人才计划配套资金等方面的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要求
1.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依托单位应为青岛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创业领军人才通过由各区(市)科技局会同组织、财政部门联合推荐申报;创新领军人才属驻青和市直单位的,由驻青和市直单位推荐申报,属其他单位的由各区(市)科技局会同组织、财政部门联合推荐申报。
3.每个单位只允许选择一个推荐渠道推荐领军人才。每位领军人才只可享受一次青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支持。
4.推荐单位须承担对领军人才的监管主体责任,负责领军人才申报信息审核、遴选推荐、现场考察、中期检查及经费使用监督等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项目组织质量和项目水平。
5.申报人选必须拥有项目核心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6.申报人选作为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应用基础研究青年专项项目和正常参加2018年结题验收的项目除外。
7.申报人选及依托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的,取消该人选及单位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8.申报人在填写申报材料时,应对照申报条件要求,逐项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附件。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渠道
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0月22日17时(10月1日-7日系统关闭),申报单位登录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网站(服务大厅-科技计划管理平台)或青岛科技大数据平台网站(科技服务业务支持系统-青岛市科技计划管理平台)进入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二)申报材料
登录类型选择“项目申报(承担)单位”,进入“计划项目申请-计划项目申报申请”,点击新建“2018年度”-“创新源头计划”-“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在线填写相关表格,并上传附件材料。
各科技主管部门,通过申报系统对申报人及单位情况进行审核并添加意见后提交上传(科技主管部门指各区市科技局、中央省驻青单位和市直单位科技处)。网上审核提交时间为2018年10月23日至10月25日17时。
申报材料审核提交后,各推荐单位须出具推荐函(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29日前报送至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
网上申报材料及推荐函均按时报送的,方可视为完成申报;其余情况均视为未完成申报。
六、联系方式
(一)网上申报及材料受理
地 址: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
(青岛市山东路171号乙青岛科技创新大厦16层)
联 系 人:迟均艺 王莹莹
联系电话(08:30-17:00):88728989转830、811
(二)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85911342
联系人:市科技局创新协调与政策法规处 薛小康 路航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8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