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会展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31日   阅读数:分享到: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会展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15号文件促进会展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5〕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发挥本土优势,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积极推进我市会展业市场化进程。坚持“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特色化”发展方向,倡导低碳、环保、绿色理念,努力实现会展业高质量、高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更好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发展均衡的会展业体系,会展市场化水平显著提升,创建品牌活动富有成效,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力争与10家以上的国内外知名会展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打造10个以上有特色、专业化水平较高、国际影响较大的品牌会展活动,年度用展面积达到400万平方米,会展业直接收入和会展经济增加值分别达到50亿元和400亿元。会展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推动我市逐步向辐射东北亚的区域性会展业中心城市迈进。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四区一带”布局。在进一步完善青岛国际会展中心、青岛新南国际博览中心功能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差异竞争、错位发展的功能定位,规划建设西海岸和红岛会展中心,逐步形成崂山、即墨、西海岸、红岛四大展览聚集区。发挥我市沿海一线环境优美、酒店密集、基础设施完善等优势,进一步改善各类会议、展览场所的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将沿海一带打造成集高端会议、展示推介、经贸洽谈、文体交流、旅游度假为一体的大型会展活动聚集带。

  (二)做强品牌会展项目。围绕国家战略和城市发展方向,立足特色优势产业,坚持自办与引进相结合,积极发展海洋经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金融和财富管理、文化交流等门类的会展活动。做大做强青岛国际啤酒节、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博览会、中国(青岛)国际时装周、青岛国际帆船周·青岛国际海洋节、中国国际航海博览会暨船艇展、青岛海洋国际高峰论坛、青岛·中国财富论坛暨财富管理博览会、中国(青岛)—欧盟投资贸易科技合作洽谈会、世界互联网工业大会、青岛·东亚版权创意精品展示交易会、中国(青岛)国际软件融合创新博览会、青岛国际技术转移大会等本土会展品牌。依托东亚海洋合作平台,创办相关高端论坛、展会和节庆活动。

  (三)壮大市场主体。加大对国内外知名会展公司的招商力度,鼓励优势会展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组建国际会展集团,打造我市会展领军企业。支持我市企业与国内外会展企业开展全方位交流与战略合作,实现借力发展、共赢发展。支持中小型会展企业开展合并、重组,走联合发展道路,提高办展能力和经营水平。推动展馆企业兼顾公益性和市场原则,制定公开透明的场馆使用规则,提高场馆美誉度和使用率。支持会展企业与展馆、制造业企业、商会协会等开展合作,建立同业战略联盟,推动联合办展、办会,共创会展品牌。以会展企业为龙头,带动物流、旅游、餐饮、住宿、广告、设计等关联产业发展,增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逐步形成配套完善、运行高效的会展业服务体系。

  (四)深化国际合作。推动我市会展机构与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独立组展商协会(SISO)、国际大会和会议协会(ICCA)等知名会展业组织、行业协会以及会展企业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际项目、国际标准、国际管理。鼓励我市重大展会进行UFI认证。着眼国际和区域合作,配合“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承接国际组织、国家部委主办的涉外会展活动。引导国际会展行业组织在青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我市会展品牌、会展领军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会展市场。

  (五)促进创新发展。制定我市会展企业行为公约,建立会展企业信用评估制度,督促展馆和会展企业合规守信经营。加大对会展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规范各级政府举办会展活动行为,减少行政参与,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力度,探讨建立政府办展退出机制。鼓励和支持会展举办机构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手机客户端(APP)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会展业态,推广网上会展,促进会展业线上线下融合、多元发展。鼓励各类会展活动使用环保材料,采取节能方式,倡导低碳、绿色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会展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快会展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加大对重大会展项目的推进和协调力度。完善会展活动统计制度,推动建设会展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发布重点会展计划安排。加强青岛会展经济研究会和会展专家咨询组织建设,有效发挥智库作用。

  (二)加大扶持力度。规范管理和科学使用会展专项资金,重点奖励、补助新创和引进并固定在青举办的重大会展活动。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对会展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探讨财政出资建立会展发展引导基金,选择优质会展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发展项目合作制。鼓励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创新适合会展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开展会展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融资方式,拓宽办展机构、展览服务企业和参展企业的融资渠道。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加大担保机构对会展企业融资担保的支持力度。

  (三)强化人才培育。引进国内外高端复合型会展人才和创业团队。建立会展职业培训长效机制,鼓励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会展教育和培训。支持企业人员参加中国注册会展经理培训(CEM)等权威培训。完善会展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健全相应的职称考评体系、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及考核鉴定办法。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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